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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
1、法律分析:《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确保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全面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法律主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法律分析:《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的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及附则。
6、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明确:新法第三条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并在后续章节中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建立:标准化建设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体现,新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总则旨在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内的工业和商贸企业,旨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深圳市针对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规定中,强调了信息***集与保护的重要性。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等机构需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信息的***集、管理、维护、更新和使用。保证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以支持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共享信息。
本文详细阐述了深圳市针对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针对居住登记申报义务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情况,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未申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为非深圳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督促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满七日仍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报告居住人员的情况。第十二条 办理居住登记应当交验***或者其他有效***明。已经取得居住证的,应当交验居住证。
不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后果
安监局强调,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将被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并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不重视安全生产培训的企业将被列入执法检查对象 2018-01-19 阅读59 1月18日,新区安监局开展第一期“光明新区新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经查,大部分企业均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训,但有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培训,无故缺席培训。
安全培训不到位的后果是严重的。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事危险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此外,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员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可能无法做出正确的反应,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风险。在企业运营中,安全培训应当被视为一项核心任务。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总则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总则旨在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内的工业和商贸企业,旨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和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